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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阅证办理

读者类型 所需证件 借阅证类型 所需费用
16岁以上普通成人 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
无二代身份证的学生、港澳居民、外籍人士等 户口本/护照/其他有效证件 一卡通

注:未满16周岁的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须监护人签字同意,可以自由选择注册“身份证”或“一卡通”。

二、借阅证使用范围

“二代身份证”、“一卡通”开通借阅功能后,读者可凭借阅证在联合图书馆各成员馆内享受免押金借阅文献服务。(借阅证的服务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后六位,建议读者开通借阅证件后修改密码,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

三、服务功能与借阅权限

(一)基本服务功能:

1.图书、期刊合订本通借通还,现刊只能在所属馆内借还。

2.数字图书馆资源下载访问(按各馆规定执行)。

(二)借阅权限:

首次办理借阅证的读者即可享受可借文献20册/件的服务

四、遗失、恢复、注销办理

(一)遗失处理。

已开通的“二代身份证”或“一卡通”如不慎遗失,本人可到原办证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一卡通”挂失并还清所借文献资料方可补办新证,旧证注销作废。遗失或损坏,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办理补证手续。

(二)恢复功能。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二代身份证”补办成功后,本人须重新到原办证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三)注销功能。

注销前须交清欠费及还清所借文献,本人凭开通了借阅功能的“二代身份证”、“一卡通”到原办证馆办理。

五、读者服务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愿意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下称“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开通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文献借阅服务功能。乙方作为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成员馆,现受理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功能

(一)甲方享受乙方及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体系内的所有对外服务成员馆的文献借阅服务。

(二)甲方享受乙方的数字资源免费浏览下载服务。

第二条 相关细则

首次开通“二代身份证”或“一卡通”可借文献20册/件。图书、期刊合订本借期30天,现刊借期为15天(现刊只能在所属馆内借还),各类文献均可到馆或自行在本馆网站或公众微信号续借一次,续期从当前应还日期起计(现刊续期为15天,其他均为30天)。违约金累计超过10元(含10元)不能借阅文献。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根据流通票据借期信息,在书刊到期前归还或续借,否则因书刊超期所产生的费用由读者本人所承担。

(一)遗失处理。

甲方已注册的“二代身份证”或“一卡通”如不慎遗失,本人可到原办证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一卡通”遗失或损坏,甲方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补证手续。

(二)恢复功能。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二代身份证”补办成功后,须本人重新到原办证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三)注销功能。

甲方须交清欠费及还清所借文献,凭开通了借阅功能的“二代身份证”或凭有效证件和“一卡通”到原办证馆办理。

(四)违约处理。

甲方所借阅文献为乙方按照相关职责管理的国有资产。甲方有保持所借阅文献完好的义务。

书刊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甲方借阅文献逾期不还,乙方可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对甲方进行催还。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取过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每册20元。违约金累计超过10元(含10元)不能借阅文献。若甲方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乙方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甲方丢失文献应在文献所属馆办理赔偿。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抵赔。如无法以书刊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1978年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两年前的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两年内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2倍赔偿。外文书刊按最新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 信息服务通知

甲方在提供手机号码时,即视为默认同意接收信息服务通知。此外,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接收,甲方须关注顺德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请注意,尽管乙方会尽力发送通知,但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乙方无法保证甲方一定能接收到所有信息服务。因此,甲方也有责任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主动关注乙方的信息发布渠道。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申请业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