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规范执业
加入时间:2025-06-23 15:52 访问量:61 信息来源: 珠江商报
“轻医美”作为一种看似简单快捷的美容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爱美人士的青睐。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执业行为,今年,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启动“净医2025”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医疗美容、健康体检、妇幼健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今年2月,顺德区卫生监督所率先开展全区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行为。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两起医疗美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提醒广大医疗美容机构引以为鉴,依法经营。
案例1 医师不在护士来替
案情简介:
今年3月,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该门诊部个别脱毛治疗订单由陈某某单独实施。陈某某是该医疗美容门诊部的护士,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因该门诊部医师当天离岗,陈某某遂独自为患者开展光子嫩肤、激光脱毛项目。
该医疗美容门诊部由护士陈某某单独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护士陈某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对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及陈某某分别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光子嫩肤、激光脱毛等“轻医美”项目,因其操作简单、恢复迅速而被称为“快餐式美容”,很多消费者甚至是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误认为其风险低,可由护士“代劳”,但其实这种“角色错位”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医师和护士有着严格的专业划分和工作范畴,决不能超出专业类别、专业范围执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因此,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资质。
案例2 病历签名前后不一
案情简介:
今年2月,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两份《××医疗美容诊所门诊病历》中的医师签名栏均为空白,另外有多份病历中的医师签名的笔迹前后不一致,接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部分患者也未按规定填写相应的门诊病历。
此外,该诊所制定的《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与实际开展业务不符。经调查核实,该诊所制订的《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是直接从互联网下载,医务人员随意书写病历,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无法追溯。
由于该诊所未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制定和实施病历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卫生健康部门已对该诊所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共18项核心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是其中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但日常诊疗活动中,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对病历书写及管理不重视,存在病历书写缺项、漏项、错项,甚至不填写病历等情况,不仅带来医疗质量安全隐患,而且会导致一系列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病历规范化管理工作,应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度中,确保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美容安全关系广大爱美人士身心健康,顺德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所将持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在加大打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模式,采取“监督执法+普法帮扶”“监督执法+机构自治”等模式增强从业者守法意识,提高监管效率,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守护“颜值经济”贡献卫生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