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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文献过期违约金及文献赔偿金管理规则

一、文献过期

(一)文献过期违约

1.过期天数

自应归还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或缴纳违约金日止。

2.违约金标准

每册文献每天违约金为0.1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单册/件违约金最高为20元。

3.限制使用借阅证违约金金额

违约金超过10元,读者证的借阅功能将被限制使用,待违约金缴清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4.缴纳方式

读者可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缴纳文献过期违约金,也可以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缴纳违约金。

5.未归还处理

对于经常性过期未归还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限制借阅、降低借阅权限等措施。

二、文献损坏

(一)损坏处理

1.读者在归还文献时,工作人员应检查文献的完好程度。发现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读者并按照规定收取赔偿金。读者对损坏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图书馆提出申诉,图书馆将及时处理并回复。

2.文献污损赔偿须到文献所属馆处理,损坏程度由文献所属馆工作人员评估确定,记录并存档。

(二)文献损坏赔偿

1.轻微损坏

文献被涂鸦、折页、污损等,视损坏程度收取1~5元的赔偿金;文献遗失识别标签,按每张标签2元的标准赔偿。

2.严重损坏

文献被撕裂、水浸、火烧等,视损坏程度收取文献原价赔偿金或按文献遗失标准赔偿;对于珍贵文献或特定借阅文献,按照各成员馆相关规定执行。

三、文献遗失

(一)遗失处理

1.读者借阅文献未能归还且确认遗失的,应缴纳文献遗失赔偿金。

2.读者宜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处理;如无法以相同版本文献抵赔,须到文献所属馆按相关规定赔偿。

3.图书馆在收到赔偿金后,将在流通系统中核销读者相关记录。

4.读者在缴纳赔偿金后找回遗失文献的,可向图书馆申请退还赔偿金,各馆根据本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做好读者解释工作。

(二)文献遗失赔偿

1.普通文献

遗失近两年内出版的文献,按文献定价2倍价格赔偿。

2.特定借阅文献或珍贵文献的赔偿,有以下情况:

—— 遗失1990年至两年前的文献,按定价3倍价格赔偿;

—— 遗失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文献,按定价5倍赔偿;

—— 遗失1978年前出版的文献,按定价10倍赔偿。

3.多卷本及合订本文献的赔偿,有以下情况:

—— 遗失多卷本或合订本其中一卷或数卷,按遗失卷册定价2倍赔偿;—— 遗失整套多卷本或合订本,按整套文献定价2倍赔偿。

4. 期刊

——遗失近10年内出版的期刊,按期刊定价2倍赔偿;

——遗失10年以前出版的期刊,按期刊定价3倍赔偿。

5.音像制品

——遗失单张光盘,按每张光盘单价2倍赔偿;

——严重损坏、遗失其中一张或N张音像制品,按整套音像制品的定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