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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服务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愿意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开通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文献借阅服务功能。乙方作为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成员馆,现受理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功能

(一)甲方享受乙方及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体系内的所有对外服务成员馆的文献借阅服务。

(二)甲方享受乙方的数字资源免费浏览下载服务。

第二条 相关细则

首次开通“身份证”或“一卡通”可借文献20册/件。图书、期刊合订本借期30天,现刊借期为15天(现刊只能在所属馆内借还),各类文献均可到馆或自行在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续借一次,续期从当前应还日期起计(现刊续期为15天,其他均为30天)。

(一)挂失处理。

甲方应妥善保管已注册的借阅证,如不慎遗失,本人可打电话到任一成员馆办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二)恢复功能。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身份证”补办成功后,须本人重新到原办证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三)注销功能。

甲方须交清欠费及还清所借文献,凭开通了借阅功能的“身份证”或凭有效证件和“一卡通”到原办证馆办理。

(四)补办处理。

“一卡通”借阅证挂失并注销后,方可补办新证,补办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办理。

(五)违约处理。

甲方所借阅文献为乙方按照相关职责管理的国有资产。甲方有保持所借阅文献完好的义务。

书刊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甲方借阅文献逾期不还,乙方可通过关注顺德图书馆服务号,并绑定读者证,接收图书催还信息。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制品,应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甲方未按时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有权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违约金超过10元,读者证的借阅功能将被限制使用,待违约金缴清后可恢复正常使用。若甲方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乙方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甲方丢失文献应在文献所属馆办理赔偿。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标准参照《文献过期违约金及文献赔偿金管理规范》。期刊、音像制品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文献不收取过期违约金。可登录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服务详情。

第三条 信息服务通知

甲方在关注顺德图书馆服务号并绑定时,即视为默认同意接收信息服务通知。此外,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接收,甲方须确保微信账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发生账号冻结、注销或主动取关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信息服务接收权限。请注意,尽管乙方将通过服务号尽力推送催还信息,但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乙方无法保证甲方一定能接收到所有信息服务。因此,甲方也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微信账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主动关注乙方的信息发布渠道。信息服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无论是否收到通知,甲方仍须缴纳图书逾期所产生的违约金。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申请业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