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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联合图书馆读者办证指南(顺德馆)

一、借阅证类型及办理条件见下表:

读者类型 所需证件 借阅证类型 所需费用
16岁以上普通成人 身份证 身份证
无身份证的学生、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士等 户口本/护照/其他有效证件 一卡通

注:未满16周岁的读者申请办理借阅证应监护人签字同意,可以自由选择注册“身份证”或“一卡通”借阅证

二、借阅证办理开通

(一)借阅证办理有以下三种办法:

1.现场办理: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人工服务台填写《佛山市联合图书馆读者服务登记表》,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2.网上办理: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粤读通办证”栏目,按提示操作即可;

3.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年满十六岁读者持“身份证”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的自助借还书机上自助开通。

(二)凭“身份证”办理借阅证的读者,成功办理后会得到虚拟证号,证件号和虚拟证号均可作为使用联合图书馆服务的账号,请读者留意保管。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二代身份证”补办成功后,本人须重新到原办证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三)借阅证的服务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读者开通借阅证后应自行修改密码至包含数字和字母的八位及以上字符串,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三、借阅证使用

(一)借阅证应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二)文献借阅和资源使用权限包括:

1.借阅普通图书(可外借图书),可借图书数量为20册,可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通借通还;

2.借阅期刊、音像制品,按各馆规定执行;

3.馆内阅览非可外借文献;

4.免费浏览、下载数字图书馆资源;

5.凭证预约或使用图书馆的其他惠民服务

四、借阅证挂失、恢复、注销和补办

(一)挂失。

读者应妥善保管已注册的借阅证,如不慎遗失,本人可打电话到任一成员馆办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二)恢复。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身份证”补办成功后,本人可到任一成员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三)注销。

注销借阅证前应还清所借文献并缴清违约金,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办理。

(四)补办。

“一卡通”借阅证挂失并注销后,方可补办新证,补办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办理。



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文献过期违约金及文献赔偿金管理规则

一、文献过期

(一)文献过期违约

1.过期天数

自应归还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或缴纳违约金日止。

2.违约金标准

每册文献每天违约金为0.1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单册/件违约金最高为20元。

3.限制使用借阅证违约金金额

违约金超过10元,读者证的借阅功能将被限制使用,待违约金缴清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4.缴纳方式

读者可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缴纳文献过期违约金,也可以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缴纳违约金。

5.未归还处理

对于经常性过期未归还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限制借阅、降低借阅权限等措施。

二、文献损坏

(一)损坏处理

1.读者在归还文献时,工作人员应检查文献的完好程度。发现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读者并按照规定收取赔偿金。读者对损坏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图书馆提出申诉,图书馆将及时处理并回复。

2.文献污损赔偿须到文献所属馆处理,损坏程度由文献所属馆工作人员评估确定,记录并存档。

(二)文献损坏赔偿

1.轻微损坏

文献被涂鸦、折页、污损等,视损坏程度收取1~5元的赔偿金;文献遗失识别标签,按每张标签2元的标准赔偿。

2.严重损坏

文献被撕裂、水浸、火烧等,视损坏程度收取文献原价赔偿金或按文献遗失标准赔偿;对于珍贵文献或特定借阅文献,按照各成员馆相关规定执行。

三、文献遗失

(一)遗失处理

1.读者借阅文献未能归还且确认遗失的,应缴纳文献遗失赔偿金。

2.读者宜购买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处理;如无法以相同版本文献抵赔,须到文献所属馆按相关规定赔偿。

3.图书馆在收到赔偿金后,将在流通系统中核销读者相关记录。

4.读者在缴纳赔偿金后找回遗失文献的,可向图书馆申请退还赔偿金,各馆根据本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做好读者解释工作。

(二)文献遗失赔偿

1.普通文献

遗失近两年内出版的文献,按文献定价2倍价格赔偿。

2.特定借阅文献或珍贵文献的赔偿,有以下情况:

—— 遗失1990年至两年前的文献,按定价3倍价格赔偿;

—— 遗失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文献,按定价5倍赔偿;

—— 遗失1978年前出版的文献,按定价10倍赔偿。

3.多卷本及合订本文献的赔偿,有以下情况:

—— 遗失多卷本或合订本其中一卷或数卷,按遗失卷册定价2倍赔偿;—— 遗失整套多卷本或合订本,按整套文献定价2倍赔偿。

4. 期刊

——遗失近10年内出版的期刊,按期刊定价2倍赔偿;

——遗失10年以前出版的期刊,按期刊定价3倍赔偿。

5.音像制品

——遗失单张光盘,按每张光盘单价2倍赔偿;

——严重损坏、遗失其中一张或N张音像制品,按整套音像制品的定价赔偿。



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顺德馆)

一、借阅条件

读者应持有《借阅证办理与管理规范》规定的本人已注册的借阅证,才能借阅文献。

二、借阅范围

读者可在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成员馆借阅文献。

三、借阅规则

1.图书、期刊合订本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30天。现刊只能在本馆借还,借期15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15天。

2.读者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制品,应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读者未按时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有权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过期违约金可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线上支付,也可到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任意一家成员馆服务台人工交纳。

3.读者借出书刊及音像制品前,应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

4.书刊及音像制品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5.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标准参照《文献过期违约金及文献赔偿金管理规范》。期刊、音像制品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文献不收取过期违约金。

6.读者可登录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查询书目和网上续借等,可登录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网站了解佛山市联合图书馆各成员馆的服务详情等。



读者服务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愿意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开通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文献借阅服务功能。乙方作为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成员馆,现受理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功能

(一)甲方享受乙方及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体系内的所有对外服务成员馆的文献借阅服务。

(二)甲方享受乙方的数字资源免费浏览下载服务。

第二条 相关细则

首次开通“身份证”或“一卡通”可借文献20册/件。图书、期刊合订本借期30天,现刊借期为15天(现刊只能在所属馆内借还),各类文献均可到馆或自行在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续借一次,续期从当前应还日期起计(现刊续期为15天,其他均为30天)。

(一)挂失处理。

甲方应妥善保管已注册的借阅证,如不慎遗失,本人可打电话到任一成员馆办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二)恢复功能。

挂失后若找回原证或“身份证”补办成功后,须本人重新到原办证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三)注销功能。

甲方须交清欠费及还清所借文献,凭开通了借阅功能的“身份证”或凭有效证件和“一卡通”到原办证馆办理。

(四)补办处理。

“一卡通”借阅证挂失并注销后,方可补办新证,补办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联合图书馆任一成员馆办理。

(五)违约处理。

甲方所借阅文献为乙方按照相关职责管理的国有资产。甲方有保持所借阅文献完好的义务。

书刊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甲方借阅文献逾期不还,乙方可通过关注顺德图书馆服务号,并绑定读者证,接收图书催还信息。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制品,应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甲方未按时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有权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违约金超过10元,读者证的借阅功能将被限制使用,待违约金缴清后可恢复正常使用。若甲方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乙方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甲方丢失文献应在文献所属馆办理赔偿。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遗失图书赔偿标准参照《文献过期违约金及文献赔偿金管理规范》。期刊、音像制品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文献不收取过期违约金。可登录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了解服务详情。

第三条 信息服务通知

甲方在关注顺德图书馆服务号并绑定时,即视为默认同意接收信息服务通知。此外,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接收,甲方须确保微信账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发生账号冻结、注销或主动取关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信息服务接收权限。请注意,尽管乙方将通过服务号尽力推送催还信息,但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乙方无法保证甲方一定能接收到所有信息服务。因此,甲方也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微信账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主动关注乙方的信息发布渠道。信息服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无论是否收到通知,甲方仍须缴纳图书逾期所产生的违约金。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申请业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