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间:2017-09-06 16:12 访问量:622 信息来源:
2017年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及扶持资金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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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科技企业
孵化器认定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顺德设立的、符合顺德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布局,突出某一产业特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注册资本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属于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6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孵化器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员专业结构合理。专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四)孵化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止)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属综合孵化器的,自有或租赁场地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属专业孵化器的,自有或租赁场地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自有或租赁场地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 年。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五)属于综合孵化器的,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属于专业孵化器的,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应达15 家以上,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0%以上。
(六)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其主营项目(产品)原则上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相一致。
(七)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八)专业型孵化器应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九)应有3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一项或以上专利。
(十)优先支持配建风险投资基金、且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孵化器。
新型孵化器的认定可不受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及专利数量的限定。
认定为区级孵化器后,可以申请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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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
补贴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
(一)根据《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5〕278号)的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补贴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每个孵化器年度获得的补贴类资金累计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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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孵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办或成立不到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分支机构)、且符合顺德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型企业。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内。
(二)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属于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2.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08〕172 号)所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三)企业员工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四)企业的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五)企业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及经营状况良好,有纳税记录。
(六)企业不是单纯从事中介、贸易、一般制造加工等。
(一)对区级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50%;对办公场地租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的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万元,连续补贴24个月。
已获区或镇街其他财政场地租金补贴累计N个月(N小于24)的,可选择按本办法标准享受(24-N)个月的租金补贴;已获区或镇街其他财政场地租金补贴累计24个月或以上的,不重复享受。
(二)本次补贴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三)补贴时间不满1年的,补贴金额按实际时间折算(按月折算:当月租用时间满20日的,对该月整月补贴;当月租用时间不满20日的;不对该月补贴)。
注意事项
已获得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资金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http://spjx.shunde.gov.cn )注册,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有关附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加具推荐意见后,再报送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金融科;
2、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资料一致;
3、纸质申请书和附件都须有水印号。纸质申报材料须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附件也须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才保证附件也有水印号。
◆ 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区政府大楼西侧五楼,区经科局科技金融科。
◆ 联系人:
黄成杰 22830327 ;杨庆华 22830350